中注协连发两条通知!注册会计师又有新规定变动!23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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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注协连发两条公告,发布了关于注册会计师服务办法、和转所的新规定。


为切实履行会员服务职能,提升会员服务质量与水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


这两则通知都与注册会计师们息息相关!来看看有哪些改动的政策吧!


《会员服务办法》

根据会员服务办法的通知,本次会员服务的对象,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就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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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的内容主要包含8个方面:向会员提供维权、协调、宣传、搭台、引导、专业、信息化、国际发展等方面的服务。


另外还提供了“维权服务“:


强化法律援助与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劳动保障等制度,维护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充分表达行业关切。


对于维权服务的响应时间,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对会员提出的维权服务申请,各级注协应当自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会员。对于受理的,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召开法律援助与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

大家日后的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就可以依次申请维权和援助,也能更好地保护大家的权益!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中注协的第二条公告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解决了更多的实操问题。


变动一:


新增内容“注册会计师为党员的,转所时同步转接党组织关系”,方便党员的同学,以及想要通过公司党支部,在工作中入党的同学。




变动二:


对于不得申请转所的其他情形规定,表述更为明确,如下图所示


变动三:


对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的,明确了:不随事务所迁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事务所办理迁移手续前办理转所手续。



变动四:


务必注意,注册关系处于协会代管状态下不得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而且超过1年就会被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变动五:


①转所操作平台已更换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②认可地方注协在电子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的意见或电子签章,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同等效力;

③如果在一年内转所两次及以上的,会被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哦,各位注册会计师要特别注意



此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08]105号)同时废止!



新的政策对于转所的规定有了更细致和明确的要求,后续可能会转所的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按照最新要求执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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